【资料图】
●将全覆盖开展耕地撂荒基本情况摸底调查
●将分类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区(市)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户承包耕地撂荒整治
●将建立健全耕地撂荒风险预警机制,将耕地撂荒管控纳入“田长制”工作内容
●将组建市、区(市)县两级防止耕地撂荒专班,定期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
近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成都市防止耕地撂荒十条措施》(下称《措施》),将防止耕地撂荒工作纳入对区(市)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粮食安全考核、耕地保护考核、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撂荒耕地,2022年6月底前存量撂荒耕地整改不到位和本年度发生新增撂荒的,不得参评乡村振兴先进区(市)县、先进镇、示范村(社区)和星级现代农业园区。
《措施》显示,成都将全覆盖开展耕地撂荒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各区(市)县按照党委领导、干部包抓责任体系,组织镇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深入农户、田间地头,逐村逐户对照土地地籍、承包关系和权证信息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摸清摸准耕地撂荒面积、位置、权属等情况,以区(市)县、镇(街道)、村(社区)为单位,逐级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形成农户承包耕地“非粮化”和撂荒台账,明确存量撂荒耕地整改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
成都将分类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区(市)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户承包耕地撂荒整治,对在规定时限内利用存量撂荒耕地发展粮食生产或粮经复合生产的,市级财政给予600元/亩一次性耕地地力提升补贴,对恢复水稻、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的,再给予200元/亩一次性粮食生产补贴。
成都还将建立健全耕地撂荒风险预警机制,将耕地撂荒管控纳入“田长制”工作内容,常态化开展区(市)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田长”巡田,及时发现和处置耕地撂荒风险。建立卫星天上拍、“田长”地上查、群众监督举报机制,运用卫片、遥感等信息化手段开展耕地撂荒动态监测。每年3月和9月,以区(市)县为单位定期开展辖区内耕地撂荒风险摸排,分级建立耕地撂荒风险清单,构建“红黄绿”识别机制,对超过3个月无正常种植计划可能存在撂荒风险的农业种植主体予以黄牌预警,对超过6个月的予以红牌警告。
为防止撂荒,成都将充分发挥村集体的主体作用。对存在撂荒风险且多次劝导无效的,可由集体经济组织代管该幅耕地经营权恢复耕种。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前提下,对因长期无力耕种或举家外迁存在耕地撂荒风险的,鼓励其自愿有偿退出承包经营权;鼓励探索承包经营权互换或通过经营权流转、入股等方式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开展自主经营或联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为逗硬约束惩处制度防止撂荒,成都将组建市、区(市)县两级防止耕地撂荒专班,定期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耕地撂荒管控责任不落实、耕地长时间闲置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对耕地撂荒整改进度慢、整改不到位或存在瞒报、谎报、漏报和“数字整改”“文字复耕”等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约谈区(市)县有关责任人,并与相关项目资金和支持政策挂钩;对管控履职不力的镇(街道)、村(社区),责成区(市)县进行约谈。对弃耕1年以上的,按规定取消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纳入耕地保护激励基金发放范围。(蒋君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