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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厅印发《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省级采购单位按规定公开本部门上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同时综合运用预留采购份额和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份额,助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政策规定,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原则上必须预留给中小企业;对超过上述限额的采购项目中适宜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应预留该部分预算金额的30%以上给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这个份额比例,去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今年我们还要延续执行。”
《通知》要求,省级主管预算单位梳理本部门2022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于2023年4月15日前书面报告财政厅,内容包括预留份额落实情况、未达到规定预留份额比例的情况说明等。此后,各主管预算单位要汇总审核本部门所属单位2022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并于2023年4月30日前按规定格式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信息”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示”栏一次性公开。
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工作,《通知》进一步明确,省级主管预算单位统筹本部门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并督促所属单位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预留采购份额。
据统计,去年全省政府采购规模约1500亿元,其中87.5%授予中小企业。今年,中小企业中标(成交)规模有望继续扩大。(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吴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