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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授意指使对非员工股权激励,收警示函,简易程序非公发行无奈撤回
2023-02-20 20:09:10 来源:市场资讯 编辑:bj06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来源:梧桐树下V

2月14日,无锡帝科电子材料(300842)公告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史卫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向公司10名优秀研发和销售人员进行股票激励。经查,其中1名激励对象非公司员工,其被授予的股票系为其他激励对象代持。公司前述公告内容与实际不符。在前述事项中,史卫利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授意指使公司从事前述违规行为,未能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因此,公司及史卫利被江苏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因这份《警示函》,使得公司不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2月15日,公司不得不申请撤回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申请文件。公司预计2022年度亏损60万元-90万元,同比下降超过100%。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史卫利:

2021年3月27日,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称,计划向公司10名优秀研发和销售人员进行股票激励;2021年4月14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披露;2021年5月12日,公司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经查,其中1名激励对象非公司员工,其被授予的股票系为其他激励对象代持。公司前述公告内容与实际不符。

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8号)第四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在前述事项中,史卫利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授意指使公司从事前述违规行为,未能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8号)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8号)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强化合法合规意识,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上述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2月15日,公司发布《关于申请撤回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申请文件的公告》。原因就是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史卫利于2023年2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使得公司不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已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于2023年2月6日提交证监会注册。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2020年6月18日上市,从事新型电子浆料等电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史卫利还是公司实控人。因公司原副总、董秘张莉辞职,公司2022年12月16日公告史卫利代行董秘职务。公司2023年1月20日发布2022年度业绩预告,2022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亏损60万元-90万元,同比下降100.57%-1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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