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水务局印发《成都市水务局水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23)(以下简称《标准》),《标准》的印发是促进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的重要保障,是贯彻落实水务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116N”成都水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标准》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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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行政处罚法》新修订后自2021年7月15日起生效施行,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处罚的适用规则,规范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并提出“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
为适应《行政处罚法》内容调整和涉水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并落实好《成都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85号)相关要求,需参照《四川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考执行标准》,对原《成都市水务局水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19)进行修订。
《标准》修订的原则是什么?
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过程中容易出现过罚不当、首违及轻微不罚把握不准等问题,本次修订严格遵循了以下原则。
(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严禁超越法定的自由裁量幅度和范围。
(二)依法可以选择行政处罚种类的,对适用不同种类行政处罚的具体条件作出明确规定。
(三)依法可以选择行政处罚幅度的,根据涉案标的、主观过错、违法手段、社会危害程度等情节,划分具体明确的等级。
(四)坚持同案同罚,同类情况相同对待,防止过罚不当和显失公平现象发生。
本次修订较之前版本有什么变化?
本次修订,主要结合2019年以来涉水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并根据近年工作实践,对水务行政处罚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等进一步合理细化、量化。
原《成都市水务局水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19)6章66条,修订后的《标准》共计11章174条,增加6章125条,删除17条内容,修订后的内容主要涉及水资源、供水、排水、河道、水土保持、水利工程、节约用水、安全生产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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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