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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升达林业股票(升达林业002259被处罚 投资者可索赔)
2023-01-30 09:17:07 来源:MBA环球网 编辑:bj06

2019年5月22日,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升达林业、ST升达,代码:002259)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查明,升达林业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升达林业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提供的重大担保。二、升达林业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三、升达林业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

2018年8月29日,升达林业曾发布《关于公司自查对外担保、资金占用及部分账户被司法冻结等事项的提示公告》中称:“根据向公司控股股东升达集团、实际控制人江昌政先生及升达集团财务负责人的问询及核查统计,公司控股股东升达集团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江昌政先生未经公司正常审批程序,以公司名义为公司控股股东借款提供担保。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为升达集团提供对外担保金额约18760万元(占公司最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24%)。”“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升达集团占用公司资金余额约63,588.302396万元(占公司最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8.09%)。”

之前,2019年1月25日,升达林业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2019年5月17日,升达林业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另外,有媒体称,公司曾公告收到成都中院87份《民事起诉状》,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损失合计1478.59万元。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上市公司及其中介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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