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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聚焦|《成都市公共厕所管理条例》今天起施行!
2022-12-01 18:34:06 来源:中国网 编辑:bj06

1992年,成都市曾颁布《成都市公厕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30年来,成都市建成区面积、人口和社会环境、厕所面貌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办法》内容已与现实情况严重脱节,表现为分工不细、标准不高、涵盖不全、处置不力等方面,难以规范指导新形势下全市公厕的建设管理。

为有效规范指导全市公厕管理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成都市城管委牵头会同市级有关部门,通过周密调研,制定了《成都市公共厕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资料图)

《条例》于2022年7月28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主要内容

《条例》共五章36条,包括总则(第一条至第六条)、规划和建设(第七条至第二十一条)、使用和维护(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九条)、法律责任(第三十条至第三十四条)、附则(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六条)。

强化顶层设计,明确各方职责。

《条例》第五条明确市和区(市)县政府要建立公厕管理联动机制,统筹解决公厕管理有关问题。要求市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担负起本行业公共场所设置的公厕管理,避免职责不明带来的管理盲区。

界定法律责任,规范处罚依据。

《条例》第四章对擅自占用公厕规划用地,改变公厕使用性质,损坏公厕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等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规范了处罚依据,确定了执法主体。

理顺规划依据,提升建设标准。

《条例》第八条强调要将公厕纳入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第十六条规定公厕的配套设施应当人性化设置,方便特殊人群使用,第六条明确了各类公厕的经费保障主体。

加强管理维护,便于公众使用。

《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厕应当对社会公众免费开放,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明确公厕日常管理实行责任人制度,第二十八条要求如厕人员应当文明使用公厕,不得损坏设施设备。

《条例》有哪些创新亮点呢?

一起来看

1

建设人性化公厕

《条例》第十六条要求配套设施应当人性化设置,方便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孕妇等人群使用,规定新建公厕女厕位与男厕位比例不应小于三比二,在人流量集中的场所不应小于二比一。

2

建设便民化公厕

《条例》第十六条鼓励免费提供擦手纸、厕纸、洗手液。规定有条件的公厕应当设置第三卫生间以及供公众休息、存储物品、梳妆更衣的便民服务设施。第十八条规定在特殊时节、特殊场合周边公厕不能满足需求时,要求设置环保移动厕所,方便群众临时使用。

3

建设智慧化公厕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厕信息数据库,最大限度便利市民寻找公厕、使用公厕。第十七条鼓励配置环境监测、异味控制、智能照明、安全监控、应急求助等智慧管理系统,探索市场化运行模式,拓展综合功能向智能售货、储物,共享充电、雨伞等便民服务方面延伸。

4

推广“厕所联盟”

《条例》第三十五条鼓励酒店、宾馆、餐馆、茶馆、网吧等经营性场所和公共写字楼、办公楼等单位的内部厕所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截至目前,全市已有“厕所联盟”点位1600余个,在满足周边群众如厕需求的同时,规避了新建公厕的选址难题,节省了建设开支,为“厕所革命”纵深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郭涛)

关键词: 公共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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