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中海网>综合 > 正文
环球观焦点:重污染天气期间成都两类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有变
2022-08-28 15:37:38 来源:中国网 编辑:bj06

●广大车主关心的“当重污染天气黄色、橙色预警时,工作日尾号限行的时间为6:00至22:00”和“当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时,实施单双号限行”两项措施,均是以前就有的措施

●新版《通告》中,将“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每日的3:00至24:00,在四环路(不含)内实施单双号限行”中的“每日的3:00至24:00”调整为“工作日的3:00至24:00”

●与臭氧污染相关的新版《通告》的变化,主要体现在臭氧重污染预警期间运输车辆管制时间、范围和运输车辆的类型变化上。《通告》规定,臭氧重污染预警期间的管制时间由原来的“每日20:00至次日8:00”调整为“每日21:00至次日7:00”


(相关资料图)

8月27日,记者从成都市交管局获悉,从2022年9月1日起,成都市将实施《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臭氧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均简称《通告》)。

经过对比,记者发现,最新的两个《通告》与2020年版、2021年版相比,主要存在臭氧重污染预警期间的运输车辆交通管制时间、范围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车辆管制类型的部分不同,对于普通私家车主的尾号限行基本没有影响。

至于广大车主关心的“当重污染天气黄色、橙色预警时,工作日尾号限行的时间为6:00至22:00”和“当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时,实施单双号限行”两项措施,均是以前就有的措施。新版《通告》中,将“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每日的3:00至24:00,在四环路(不含)内实施单双号限行”中的“每日的3:00至24:00”调整为“工作日的3:00至24:00”。

其中,与臭氧污染相关的新版《通告》的变化,主要体现在臭氧重污染预警期间运输车辆管制时间、范围和运输车辆的类型变化上。《通告》规定,臭氧重污染预警期间的管制时间由原来的“每日20:00至次日8:00”调整为“每日21:00至次日7:00”。

在范围上,臭氧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工业集中发展区、农村新型社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也将纳入管制范围。

在启动臭氧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运输车的管制类型由原来的“禁止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国VI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和新能源车除外)通行”,调整为“禁止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通行;全天24小时禁止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通行。[为应急抢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及场段主体结构大体积混凝土连续浇筑作业提供保障的,以及新能源车辆、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

与重污染天气交通管制相关的《通告》的变化则主要体现为,重污染黄色预警期间对国Ⅲ(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管制;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对运输车辆的管制上。

按照最新版《通告》,“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期间,工作日的6:00至22:00,禁止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柴油车(特殊车辆除外)在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道路上行驶”,调整为“工作日的6:00至22:00,禁止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特殊车辆除外)在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道路上行驶”。

另外,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关于运输车辆的管制范围调整为“全市范围内,全天24小时禁止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为应急抢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及场段主体结构大体积混凝土连续浇筑作业提供保障的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沥青混合料运输车[新能源车辆、为应急抢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及场段主体结构大体积混凝土连续浇筑作业提供保障的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通行”。(张庭铭)

关键词: 交通管理
相关阅读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