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3日从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获悉,为指导镇村地区项目建设与审批,在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组织下,该院编制的《成都市城乡融合发展片区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导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导则》),现已正式发布。
建设空间如何变?
镇村空间建设
【资料图】
向公园场景营造转变
《规定导则》提出,围绕公园城市乡村表达和城乡融合发展,形成“33541”镇村规划管理总体思路,即“三个路径、三个转变、五个理念、四个维度、一张清单”。
“三个路径”诠释公园城市乡村表达。包括:城乡融合发展、塑造大美镇村形态、营造乡村场景,彰显生态、美学、人文、经济、生活和社会六大价值。
“三个转变”旨在改变侧重于建设空间的传统规划管理方式。包括:由“聚焦建设空间”向“统筹三大空间”转变;由“刚性管控为主”向“刚性管控与弹性引导相结合”转变;由“镇村空间建设”向“公园场景营造”转变。
“五个理念”体现镇村规划管理的总体要求。包括:坚持系统思维、彰显时代特征、体现实用好用、尊重地方特色、注重美学表达。
“四个维度”为本次修编镇村规划管理的主要内容框架。包括:空间布局、建筑风貌、景观环境、文化传承四个方面,明确乡村及镇区规划管理需遵循的共性要求,体现自然有序生长、川西地域特质、成都田园特色、天府文化内涵。
乡村民居怎么建?
宜聚则聚宜散则散
体现川派民居特点
《规定导则》充分考虑乡村和镇区在功能、规模、环境等方面的差异性,有针对性地对建设项目进行分类管控与规划引导。
结合乡村地区建设项目布局灵活分散、形态不规则等特点,按照“五原四不”的要求(即保护原乡生态、协调原乡风貌、倡导原乡材料、延续原乡文化、尊重原乡居民和新村民;不挖山毁林、不造湖填塘、不大拆大建、不崇洋求大),对乡村民居、乡村公共服务设施、乡村产业项目、设施农业等不同项目类型,从空间布局、建筑风貌、景观环境等方面进行分类管控及规划引导。
其中,乡村民居按照“宜聚则聚、宜散则散”的原则,满足集约节约用地、便于公服配套等要求,以农村新型社区等集中居住方式为主。乡村民居建设应结合当地历史文化、风俗习惯、自然环境等,体现组团布局、川派民居、舒适宜居的特点。
镇区按照“三适宜、两统筹”的要求,细化完善建设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规划控制指标,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精细化、规范化管控,从建设用地、建筑形态、景观环境等方面凸显镇区相较于城市地区更加低密舒缓的形态特点。
重点点击——
三大特色亮点看过来
《规定导则》有何特色亮点?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导则》凸显公园城市乡村特色,避免简单“一刀切”。《规定导则》在空间布局、建筑风貌、建筑高度等方面尊重资源禀赋、自然地理、产业发展、空间肌理和文化习俗的多样性,以适应不同区域特征、发展阶段的规划管理需求,实现蜀风雅韵、百村百态的差异化发展。
其次采用刚性管控与弹性引导相结合的方式,以提升规划管理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一方面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对建设项目的刚性约束,增强安全防控能力和弹性适应能力,推动城乡精明增长,有力支撑乡村国土资源的开发保护更为安全、更可持续、更高质量。另一方面注重弹性引导,主动适应乡村地区多元化、灵活化的建设发展需求,着力塑造乡村特色。综合考虑产业发展、生产生活方式、地方自然环境和人文特征等实际情况,为各类创新表达、各种特色需求留下空间,支撑乡村地区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建设。”该负责人表示。
另外,创新形成提升乡村地区管理实用性的成果表达方式。据介绍,《规定导则》转变传统规划管理标准条文式的表达方式,立足成都乡村地区的地域差异和实际情况,采用接地气的表述方式总结乡村规划管理要点,凝练全市对城乡融合发展和公园城市乡村表达的理解与共识。通过图文并茂的表达方式,形成更为直观的画册读本,让人们愿意看、看得懂、懂操作。(记者 袁弘)